剛剛突然頓悟一件事,把力氣(甚至只是心情受到影響)花在「責怪別人不應該這樣做」,其實是非常浪費時間的事。
會想到這件事起源於我那好用的單肩背包,我想到,當初剛買(去年大概三月底的事)它的時候,剛好跟一位朋友有約(討論一些商業事宜),他是個習慣爽約的人,所以對那次的約會,其實我沒有抱著太大的期待,後來當天果然他並沒有按時來到約定地點,後來當天談的東西後來也沒有成,我也因為這件事跟他算是沒有再聯絡了(這些年其實給了他很多機會)。
我發現,這件事如果會造成你的動怒,然而你又無法控制對方的話,其實最後一關應該要問的是:「你為什麼要和這種人來往?」以及「為什麼當初沒有簽合約?」,往前推一步,如果你這邊帶來的價值非常顯而易見,我想應該不會有人白癡到會放棄這個機會吧?所以應該問的是:「是不是我這邊帶來的價值其實很虛,所以被對方當成可有可無?」,這反而是檢視自己提案的機會。
用道德這種主觀又虛無的名詞去要求別人,其實很多時候非常無力的,對自己的成長也沒有幫助,就算硬要來,對方也是給得心不甘情不願,其實買賣的基礎 - 你情我願,已然被破壞。